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68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
备有关方面的资料,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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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与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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