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819 证券简称:炬森精密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决议。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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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协议(包括采购、销售、租赁、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签署;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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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3.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6.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其他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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