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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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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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整改: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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