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思美”、“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我公司”)对麦思美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麦思美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平安证券与麦思美之间不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人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平安证券推荐麦思美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麦思美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麦思美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项目组实地走访了公司的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走访客户及供应商等,对销售和采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项目小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项目小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小组对审核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4 年 11 月 25 日,平安证券投行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经投行立
项委员会审议,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立项获通过。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1 月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质量控制部审阅了公
开转让说明书、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等相关申请材料,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对麦思美推荐挂
牌项目申请材料及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提出了初步反馈意见,项目小组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对质控审核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回复。质量控制部经审核后认为:项目小组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主办券商义务,同意该项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平安证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的内核机构包括内核委
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对项目内核材料进行预审,提出反馈意见,并在项目小组对反馈意见完成回复后将项目内核材料送达内核委员。内核委
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
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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