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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26:42 股吧网页版
麦思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820 证券简称:麦思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
则:

1.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2.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3.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采取
合理措施预防、发现并制止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对关联方名单和报备机制的管理
职责,办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及时知悉涉及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变动和重要交易事项。

公司财务总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性、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等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等过程
中,如发现挂牌期间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地识别关联方,未及时审议或披露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等违规情形,应及时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并充分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活动。

第八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审慎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
和名单管理机制,确保关联方认定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基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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