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74820 证券简称:麦思美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麦思美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及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如有)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专人送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时,全体董事以书面
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三)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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