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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事达”)及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兴业证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
收到《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主办券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所采用的简称或释义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一致。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导致的差异。为方便阅读,本回复采用以下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补充修改、披露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2
1.关于经营业绩。 ......3
2.关于应收账款。 ......59
3.关于存货。 ......68
4.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85
5.关于关联方。 ......102
6.关于历史沿革。 ......130
7.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149
8.关于其他事项。 ......164
9.其他说明事项 ......187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和公开信息查询,(1)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 31,003.31 万元、35,379.71 万元和 28,105.51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6,643.64 万元、7,038.89 万元和 5,227.6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4.45%、
34.35%和 32.84%;(2)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涵盖品牌商与贸易商,同时外销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0.47%、27.27%和 29.71%,产品的终端市场主要集中在北美、亚洲、欧洲等汽车后装市场成熟区域;(3)主要客户深圳市瑞光创新有限公司实缴资本为 25 万元,广州欧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缴资本 101 万元,深圳桑椹汽配科技有限公司参保人数为 0 等。

请公司:(1)说明 2024 年 1-9 月收入和净利润较同期变动的比例和原因,
报告期各季度和 12 月收入和净利润情况,业绩是否存在季节性特点,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和原因;结合行业政策、上下游行业相关产品价格波动风险、营销策略、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手订单和新签订单情况、期后收入、毛利率、净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包括同期可比数据和变动比例)等说明公司业绩稳定性。(2)结合直接材料成本的构成明细及占比情况、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耗用配比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的波动情况,分析说明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材料采购成本下降、直接材料占比下降的情况下毛利率下滑的原因;按照产品类别结合单价、平均成本、数量等说明车用辅助照明灯具毛利率逐期上涨以及与其它类别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细分产品、销售模式及区域、客户特点等补充披露公司与后装市场的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原因。(3)说明公司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实缴资本、参保人数等基本情况,以及合作模式、是否为贴牌模式及对应品牌、历史合作情况、整体客户复购率、获取销售订单方式、是否签署框架协议;寄售和委托代销模式对应的主要客户;结合客户基本情况说明主要客户异常原因,与交易方的合作背景,经营规模与其与公司交易金额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主要向公司采购的客户;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非自有品牌销售和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差异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商销售模式金额及占比、毛利率,以及与直销毛利率差异情况及原因;说明贸易商模式下终端销售情况及销售周期,是否存在通过贸易商提前确认收入情形,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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