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易事达光 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 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应及时通知公司股东、董事,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四)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由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十)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十二个月,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公司与上述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六) 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受赠资产;
(九)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 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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