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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08:22:2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协议》签署后,兴业证券成立了易事达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尹涵(组长)、王海桑、鲁会霞、葛亮、袁泰哲、谢林峰、林菀坪,其中尹涵、王海桑为保荐代表人。辅导小组成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有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阶段辅导期间,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

除兴业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接受辅导的人员

易事达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1 徐宝洲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 方虹 董事、实际控制人

3 林剑胜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 胡燕 职工董事

5 周敏 独立董事

6 罗国政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身份

7 朱玮炜 独立董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经调整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免去原监事胡燕、陈银玲和黄秀芳的监事职务,新增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胡燕(与原监事胡燕为同一人)以及一名独立董事朱玮炜。上述人
员变更已经发行人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2 日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025 年 9 月 12 日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辅导时间和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已于2025年7月30日对易事达进行了
辅导备案受理,本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在本辅导期间,兴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律师和会计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现场授课、组织辅导对象集中学习、督促规范整改及其他尽职调查等方式。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持续进行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并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股 5%以上股东持续交流,加强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理解,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出现的治理盲区,督促公司不断深化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建设,细化有关内控制度的决策权限,加强公司治理,并实现有效运行;
3、了解跟进辅导对象 2024 年度以及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持续对公
司的财务数据、日常经营及内部管理进行分析讨论,并与公司交流 2025 年度行业趋势、2025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计划,就当前经营环境变化背景下,公司业务及内部流程变化所需匹配的内控程序进行培训辅导;

4、就公司的发展目标、未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向,辅导工作小组与管理层开展了多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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