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公开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出具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的承诺函》: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以继续履行;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易事达股东会审议;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告编号:2025-060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山昇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宝洲/方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的承诺函》:
(一)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无法履行或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以继续履行;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
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现任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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