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或简称“高管”)。本制度所指高管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
的变动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以便公司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获悉当日报送股东持股变动情况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均价、变动原因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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