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拟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
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中介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敏女士、罗国政先生、朱玮炜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公告编号:2025-063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