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经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079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确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三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绩效工资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高职责的。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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