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821 证券简称:易事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易事达光电(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控制等。
(二)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为主要架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制衡机制,保证公司治理的有效和规范。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设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管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行为和效果进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承担监督责任。(注:2025年8月27日及2025年9月12日,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人力资源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效能,根据《劳动法》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晋升、考核、轮岗、奖惩等方面的人事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合理的用人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员工专业胜任能力并强化其职业操守。以上制度汇编成《员工招聘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职能部门岗位说明书》等文件,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使这些制度得到充分宣传和有效落实。
(三)主要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1、生产管理
为使公司对生产和服务的运作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因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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