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廣州東塔)29 層、10 層、11 層 1101-1104)
29&10&11(1101-1104)/F,ChowTaiFookFinanceCentre,
NO.6,ZhujiangDongRoad,TianheDistrict,Guangzhou,China.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网址(Website):www.etrlawfirm.com
二〇二五年二月·广州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3
一、释义 ...... 3
二、律师声明 ...... 6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 8
第二部分 正文 ...... 10
一、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主体资格 ...... 11
三、本次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实质条件 ...... 13
四、公司的设立 ...... 18
五、公司的独立性 ...... 20
六、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 22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30
八、公司的业务 ...... 38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41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56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65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70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71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7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76
十六、公司的税务 ...... 80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安全生产 ...... 83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 86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89
二十、对赌协议处理 ...... 90
二十一、《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3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 93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2023)粤广信君达律委字第 9859 号
致: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为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2023年)等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贵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一、释义
除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文义另有所指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下列各项用语分别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序号 简称 指代
1 本所 指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 华源科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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