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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47:41 股吧网页版
华源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4822 证券简称:华源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
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
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履行职
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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