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2025年10月修订)
目录
......3
......4
......5
......5
......7
......8
......9
......9
......12
......13
......17
......18
......20
......23
......26
......26
......29
......34
......34
......35
......36
......36
......37
......39
......39
......40
......40
......40
......40
......41
......41
......41
......43
......45
......45
......46
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为维护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广东华源科
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208MA5586EH9E。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的中文全称为:广东华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Huayua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肇庆高新区建设路29号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科学园A2栋
5楼507号,邮政编码:523009。
公司总股本635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4万元。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按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