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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7:56:59 股吧网页版
腾龙健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874823 证券简称:腾龙健康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腾龙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

(七)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并履行下列义务(不限于):

(一) 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行事;

(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七)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 不得接受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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