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深圳市道元工业有限公司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761953199Y。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Taowine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源高路 2 号明君工业园
A1 栋 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9.93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则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企业使命:让工业制造越来越简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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