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公告编号:2026-084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6-084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及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方案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使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该滚存利润分配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84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降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及上市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制定了相应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议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制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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