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道元工业”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作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组建了道元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小组由李娟、马腾、万晓乐、叶应东、张斌、徐志文、姜雨彤、张晶 8 人组成,其中李娟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主要通过现场调查、沟通与交流、访谈、会议讨论、问题诊断与解答、查阅书面资料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照辅导协议对道元股份进行辅导,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全面、系统学习证监会及交易所新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涉及全面注册制的相关文件。
3、督促辅导对象继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讲解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协助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了解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4、与辅导对象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辅导对象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相关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议事规则与运作。
5、对道元工业的管理层及各业务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开展业务访谈,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业务与技术情况,实时跟进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
6、通过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走访等方式,了解并核实公司销售业务的真实性,确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协助并督导辅导对象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民生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正常。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既定的辅导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备,但仍需按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就辅导对象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全面注册制最新政策文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文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辅导小组通过专业人员专题讨论、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的内部控制和业务财务协同在持续完善过程中。辅导机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协同。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绩和资本市场政策变化情况,与公司针对 IPO 申报板块(创业板、北交所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公司将结合未来经营业绩、IPO 各板块定位情况等,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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