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经理有效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经理一名,协助经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责。
经理、副经理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经理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经理应遵守以下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制度:
(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行政、业务的重大事件;
(二)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三)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及财务计划;
(四)其他董事会认为应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时,要事先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二)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副经理应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协助经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二)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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