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律法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事宜,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 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四) 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五) 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承担社会责任;
(六)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七) 负责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办理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等;
(八) 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再融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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