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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