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874824 证券简称:道元工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由深圳市道元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深圳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761953199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道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Taowine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源高路 2 号明君工业园
A1 栋 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9.93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合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企业使命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企业使命:让工业制造越来越简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购销;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记名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在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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