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关于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新医用”、“拟挂牌公司”或“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信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申报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逐项落实了问询函所列问题,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珠海视新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涉及引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本问询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4
问题 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 38
问题 3:关于历史沿革...... 50
问题 4: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66
问题 5:关于销售模式...... 103
问题 6:关于销售费用...... 163
问题 7:关于研发费用...... 197
问题 8:其他事项...... 222
其他说明事项...... 265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产品为医用内窥镜等医疗器械;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医疗器械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未完整覆盖报告期,且部分子公司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等资质。(2)公司存在直接面向医院等医疗机构销售产品的情形。(3)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谭有余创立公司前曾在多家医疗设备企业任职,且曾与珠海迈德豪签署竞业禁止条款。(4)公司生产经营的场所主要系租赁取得,且深圳分公司所租赁的部分房屋租赁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承租的房产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5)报告期内,公司将灭菌处理等业务委托外协厂商进行。(6)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未完整覆盖报告期。(7)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即开工建设,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形。
请公司说明:(1)关于医疗器械业务。①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相关业务资质未完整覆盖报告期的原因及合法性,公司生产、销售的各类医疗器械是否依法及时办理研发、生产、销售所需要的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应取得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等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②公司是否存在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的处理、再评价或召回情形,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相关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如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③结合《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产品推广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④公司国内主要销售地区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等政策的情况,公司产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采购中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区、起始时间、采购金额、数量及价格等;全面推行“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等相关政策对公司订单获取及销售模式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⑤公司采购、销售环节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接
标。①公司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的金额及占比,订单获取渠道、项目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标手续、不满足竞标资质违规获取的项目合同,如存在,相关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②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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