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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7

关于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三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了《关于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盐股份”或“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问询回复。涉及对《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含义如下: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目录

1、关于独立性 ...... 4
2、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34
3、关于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合规性 ...... 45
4、关于历史沿革 ...... 83
5、收入与毛利率 ...... 98
6、关于采购和存货 ...... 153
7、关于其他事项 ...... 175
其他问题说明 ...... 209

1、关于独立性

根据申报文件,(1)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浙盐集团完成内部分立重组,
将各地市盐业公司非盐业相关资产及股权分立至各地市资产管理公司,盐业主业资产和股权保留在分立后的地市盐业公司内,并将舟山远东、蓝海星、绿海制盐、分立后的各地市盐业公司划转至公司;分立重组后公司与直接控股股东浙盐集团、间接控股股东浙资运营及其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同业竞争;(2)2024 年 12月,公司以 5,737.49 万元的价格自浙盐集团处购买了中盐新干 16%股权;(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将银行存款归集至浙盐集团的情形,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已完成清理;(4)公司存在继受取得的专利及商标;(5)公司 2 块土地使用权证仍登记在浙江省盐业集团慈溪市盐业有限公司名下,尚未变更至公司名下;(6)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盐新干、浙江杭州湾盐业存在关联采购和销售。

请公司:(1)说明浙盐集团分立重组的方案内容及实施情况,各地市级盐业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的分立、划转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相关子公司股权、资产划转至公司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及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如涉及),是否符合国资监管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分立重组后是否存在仍从事食盐相关业务的企业,是否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说明公司购买中盐新干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情况,是否需要并取得国资批复及履行资产评估备案程序;(3)说明公司向控股股东上交资金归集款的背景原因,是否符合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浙盐集团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及协议签署及修订情况,是否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金额、次数、资金用途、利率及利息支付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规范措施及可执行性,报告期后是否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等各类财务不规范情形,公司整改及防范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4)说明公司继受取得专利、商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背景原因、协议签署情况、转让价格及公允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情况,出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权属瑕疵;(5)说明相关土地变更登记的进展及当前使用情况,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源占用;(6)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单价、定价依据,结合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或市场采购和销售情况说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信用政
策、付款政策、主要合同条款与非关联方差异及原因;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关联交易规模是否存在扩大的可能性;(7)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技术等资源要素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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