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874826 证券简称:浙盐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内部常设监督机构, 对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职权。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
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 5 人,其中职工代表 2 人,不低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
在选举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 1 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建立监事会向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的制度。监事会报告的内容: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所作的评价;
(四)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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