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元
立光电有限公司和宁波新扬昕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业务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元立光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立光电”)和宁波新扬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扬昕”)与宁波璨宇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璨宇”)签订《厂房设备买 卖合同》,元立光电拟收购宁波璨宇拥有的土地和厂房,新扬昕拟收购宁波璨
宇拥有的机器设备,此次标的资产转让的对价为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
的资产经评估的评估值,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经双方协商一致为 7,420.00 万元。其中元立光电拟收购宁波璨宇拥有的土地和厂房的价格为 6,500.00 万 元,新扬昕拟收购宁波璨宇拥有的机器设备价格为 920.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 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79,456,201.14
元,净资产为 248,686,898.32 元。此次购买资产价值为 7,420.00 万元,占公
司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48%和 29.84 %,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元立光电有限公司和宁波新扬昕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资产议 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璨宇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出口加工区关山路 5 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出口加工区关山路 5 号
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背光模块及相关光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光学零组件、
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光学式背投电视机及其它可兼容高清晰数字电
视机、彩色视频投影机、LED 灯具及相关零部件、导光板、相关注塑件及金
属件、非金属模具及相关新型光电和光学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及售后维修服
务。
法定代表人:王彦琳
控股股东:LEAD BRIGHT HONG KONG LIMITED
实际控制人: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波璨宇光电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出口加工区关山路 5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宁波璨宇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 月 11 日,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背光模块及相关光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光学零组件、液 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光学式背投电视机及其它可兼容高清晰数字电视机、 彩色视频投影机、LED 灯具及相关零部件、导光板、相关注塑件及金属件、非 金属模具及相关新型光电和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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