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本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向合营公司、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在参与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决策时,应遵照本制度规定。
第一节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 3 条 本公司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公司内部制订的预算规定及标准。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章纳税,依法接受内、外部监管部门或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
第 4 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地利用各项资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为公司高管及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为股东创造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 5 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2、稳健性原则:公司实行审慎的财务会计政策,对各项经济活动要严格控制,对财务风险要进行监控。
3、整体性原则:本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的各环节以及各部门、岗位,并重点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做出规定。
4、职责明确,控制有序:部门机构、岗位的设置和职责权限划分,应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完善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审批手续,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5、经济性原则: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体现经济效益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操作性强。
6、一贯性原则: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7、发展性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应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
第 6 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分为三个层次:财务管理基本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所投资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
第 7 条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原则、体制进行规定,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拟定并报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解释。
第 8 条 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在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操作性内容进行明确规范,由公司财务部与相关部门联合拟定,报公司经理审核,董事长签发。对涉及投资、融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与人员审议,报董事会批准。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由公司财务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并解释。
第 9 条 公司投资企业及下属单位以本制度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具体业务特点和
管理需要,制订适合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并经管理层审批,报公司本部财务部备案。所投资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原则上不得与公司本部制订的财务制度相悖,特殊情况无法遵照时,需报公司本部核准。
第 10 条 公司投资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 11 条 公司实行“财权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各级管理机构按照本分级财务管理体制,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 12 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按照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行使财务管理职权。
第 13 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资产,并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议事规则》行使财务管理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 14 条 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重大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实行监督,并可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
第 15 条 审核委员会就公司的经济运行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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