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93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非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股东
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
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
公告编号:2025-093
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履职(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等)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期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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