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29 日,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5.会议主持人:张元立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原任期自 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27 年 7 月 27 日,监事会
取消后,监事向艳方先生、黄梦园女士、童存瑞先生在第一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职,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亚坤、廖森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张元立、阮绪红、廖森林,其中张元立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亚坤、廖森林、张元立,其中廖森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王亚坤、廖森林、张元立,其中王亚坤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确保配套治理制度的适用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3.1《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3.4《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5《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3.6《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3.7《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3.8《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9《关于修订<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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