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 保证:(一)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二)资产安全;(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五)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内部控制可能 因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整或外部环境变化而需要适时调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实施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文件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进行了明确规范,各方独立运行、相互制约、权责分明,努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公司稳定、持续的发展。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建立了与规模及发展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目前公司经营机构设置经理一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工作,副经理两名,向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建立了职权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形成了互相牵制、相互制约和监督的运作流程,建立了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
2、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了与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相匹配的组织机构,包括研发中心、市场部、采购部、运营中心、品质部、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与整体经营目标,根据发展需要并结合企业内外部环境,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教育培训、职业发展、职位体系、晋升与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全局性计划,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这些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极大调动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也使企业在持续发展中获得竞争力,为企业整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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