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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6:57:25 股吧网页版
元立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827 证券简称:元立光电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公司的说明后,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 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行为,为无偿担保,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亚坤、廖森林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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