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74828 证券简称:广源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 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委托理财。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以下简称“所属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
法程序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50%。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为准)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20%;
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及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低于 20%。
第七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
易金额,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六条的规定。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或认缴出
资等权利,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下降的,应当以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六条的规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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