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4828 证券简称:广源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普通股同意股数 76,142,132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
东会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广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61457176197。
第三条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 555 号。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14.2132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务实、创新、完美、奉献,造就可信赖持续发展的包装企业,包装让生活更美好。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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