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4828 证券简称:广源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及《广源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10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拟披露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披露信息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2.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承诺保密;
3.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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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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