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74830 证券简称:兵设集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 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
(三)收购或兼并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企业或项目。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报国资委备案。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年度对外投资规模应与公司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由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应报送国资委。未纳入年度对外投资计划的投资事项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的应调整年度对外投资计划。
第七条 列入公司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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