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830 证券简称:兵设集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和召集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一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委员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公司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在没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认为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不当的情形下,董事会应采纳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通知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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