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830 证券简称:兵设集团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与对非关联人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三)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人的分析
确认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上述第(一)、(二)项(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公司与本条第(三)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控制的,不仅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相关协议生效或者安排生效后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者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