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对利星科技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利星科技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公
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公司权益、在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信证券推荐利星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推荐指引》《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利星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是否满足挂牌条件、基本情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豁免信息披露等。
项目组与利星科技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项目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利星科技项目挂牌立项申请在取得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十五部内部讨论初步
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报国信证券投
行业务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申请立项。
2024 年 7 月 18 日,国信证券新三板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
召开立项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参加此次立项会议的成员为欧煦、顾盼、周耀飞、陈霓华、李筱婧。立项会议就是否推荐利星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含附条件)5 票,暂缓立项 0票,决定继续上报立项申请。
2024 年 7 月 22 日立项委员会确认同意利星科技挂牌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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