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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对象与国信证券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对象与国信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国信证券委派唐帅、吴鑫、肖天及边博琨等四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仍由保荐代表人唐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7
月,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第四期辅

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 月,第五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今。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通过组织三会制度及公司治理专题现场培训及经验交流会、组织证券市场相关知识学习、集体授课、检查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资料、定期组织开展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发行人健全财务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做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能相互印证、底层数据方便获取及分析,以实现业务记录的可核性。发行人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应能覆盖各主要原材料、各种产品及采购、库存、生产、销售等环节。

2、协助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督促发行人完善会计基础资料的生成、收集、保存制度,相关的原始单据应当保存完整,内部原始单据应连续编号;督促辅导对象及时、准确编制每月单体报表、每月合并报表。
3、督导辅导对象规范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导辅导对象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辅导对象资源的制度;督导辅导对象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了尽职调查、辅导授课等工作,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需要根据发行人目前的业务规模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的情况。辅导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指导、督促辅导对象梳理目前的内控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2、在辅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对部分贸易类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时并未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按净额法进行收入确认,目前辅导机构已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不同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目前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公司部分新建项目尚在建设中,经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新建项目工作正按计划进行。项目组将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 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仍由唐帅、吴鑫、肖天及边博琨等四位
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由保荐代表人唐帅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机构将会同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对公司的辅导工作。

(二) 主要辅导内容

1、协助并督促发行人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协助并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会同申报律师督促辅导对象建立重要事项汇报机制,发行人应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准确归集;督促辅导对象规范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如有)、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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