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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科技”“申请人”“公司”)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2、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申请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4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 44
问题 3.关于公司治理。 ...... 59
问题 4.关于采购与生产。 ...... 70
问题 5.关于销售与应收款项。...... 124
问题 6.关于存货。 ...... 151
问题 7.其他事项。 ...... 169

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合规性。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所属行业“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为重污
染行业,公司主要从事石化用催化剂与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氢溴酸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乙二醇锑超出产能 26.46%的情况。(3)公司 20000 吨/年氢溴酸催化剂复配项目尚未完成环保验收;公司在自产和外购工业级氢溴酸的基础上加水等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混合复配制得高稳定性氢溴酸,相关事项未完全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手续。(4)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5)公司及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部分业务资质未能覆盖报告期。(6)公司获客途径主要包括招投标等多种方式。

请公司说明:(1)关于生产经营。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除主要产品氢溴酸外,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是,是否属于公司主要产品;公司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公司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未来明确的压降计划。③公司是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公司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④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关于环保事项。①公司超产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公司的整改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 20000 吨/年氢溴酸催化剂复配项目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通过环保验收的实质性障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情形,是否存在相关行政处罚,如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现有工程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公司的已建、在建项目是否需
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是否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③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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