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更正的概述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现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已经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以楷体加粗形式显示。
二、本次更正的具体内容
原《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六节附表”之“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更正披露如下:
更正前:
承诺主体名称 金海湾控股、包苏春、包玉莲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其他与本次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相关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5 年 3 月 17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办理开展
承诺事项概况 主营业务所需的必要资质及许可;公司高稳定性氢溴酸复配
以及氢溴酸包装桶容器清洗再利用事宜已纳入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管理。
为应对乙二醇锑产能不足的情况,公司已启动“乙二醇
锑和钴锰催化剂技改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新增
乙二醇锑产能 2,500 吨/年,总产能提高至 4,000 吨/年,可覆
盖实际产量。
2.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环
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未曾因违反环境保
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被处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
3.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后续经营过
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避免发生相关方面的违法违
规行为。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未违反承诺
如因上述不合规事项导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受到有关机
构的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或产生其他支出,本公司/本人将无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被处罚的款项、因相关事宜整改
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
失。
承诺主体名称 利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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