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3.发行数量: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8,023,334 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703,500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726,83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4.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本次发行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
公告编号:2025-035
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协商确定。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发行对象和范围: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万元)
1 聚酯催化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843.39 42,843.3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662.82 11,662.82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60,506.21 60,506.21
注:以上项目名称以项目备案的实际名称为准。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方式先行投入资金,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计划使用量,公司拟将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决议有效期: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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