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防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责任与措施
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因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时,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稽核监督机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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