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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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原因;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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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每年可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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