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35
证券代码:874831 证券简称:利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浙江利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了相关承诺,为保证承诺未来正常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
公告编号:2026-03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控股股东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单位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单位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4、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6、本单位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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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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