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34 证券简称:六合宁远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六合宁远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监事 2 名;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卸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及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在公司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前完成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形成工作报告并在年度股东会上汇报;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
议,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经决议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讨论。
第七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公司重大的行政工作或办公会议应邀请监事列席,听取意见和建议。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主席依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召集监事会、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发表监事会有关专项意见等职权。
第八条 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包括依据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会召集人的要求发出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文件及资料并送交监事会主席或其他监事会召集人审定;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各监事之间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
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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