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7
第一节 通知......37
第二节 公告......38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东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湛江奋勇高新区东盟产业园文莱路 0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9.028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最大的价值,为公司创造最高利润,为社会创造最好的效益,为员工创造最优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股份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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